离婚协议书是夫妇之间达成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件,一旦签署则具有法律效力。民政局不会去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夫妻签署了协议书之后,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离婚的原因,可以简单陈述或详细描述;
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列明各类财产及分割方式;
4.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探视等事宜的处理,需要详细规定;
5.离婚后的生活费用、赡养费用等经济补偿问题,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
6.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定内容,并达成一致。协议书的内容应尽量详细、清晰,防止后期出现纠纷。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夫妻可以寻求律师的协助,确保自身利益得到保障。
一旦离婚协议书签署完毕,应及时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员确认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
最后,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登记手续办理之前,进行深入沟通和审慎考虑,尽量化解矛盾,达成和平分手。离婚应该是一种理智决策,而不是冲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