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抚养是指子女和父母在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子女由一方或双方父母抚养,但另一方也有权利在一定范围内与子女交往和参与抚养。携带抚养并不等于抚养权,它只是一种达成抚养协议的方式。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照顾和抚养等常年生活问题的决策权,包括子女的学习、健康、生活、人际交往等一系列问题的决策。抚养权是父母的基本权利之一,法律赋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
因此,携带抚养并不等于抚养权,只是一种达成抚养协议的方式。在携带抚养中,双方父母仍然具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只是由于离婚或分居的原因,一方或双方无法全权照顾子女,因此需要协商达成携带抚养协议,决定子女的生活安排、教育问题等。
总之,携带抚养只是一种特殊的抚养方式,不等同于抚养权,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常年生活问题的决策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基本权利之一。双方父母应当在协商中尊重彼此的抚养权利,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