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和抚养权是家庭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和保健等方面进行决定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情况下,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比较多。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事宜,如由哪一方负责抚养,何时见面等等。如果协商失败,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而探视权是指未成年子女和未行为能力人与他人(通常是亲属)之间联系的权利。对于离婚后的父母而言,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样有权接触子女,如斟酌出合适的时间前往,或者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联系。这种联系便被称为探视。
因此,探视权和抚养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虽然抚养权掌握于一方手中,但是有着探视权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与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此外,另外一方也有义务向未成年子女承担经济责任和扶养教育之责,这也是抚养权和探视权之间存在的关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