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合法地约定房产的共有情况,即衡量各自应当分担的财产,并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占有的份额。
首先,在协议离婚中,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主动协商并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对房产进行财产分割时是自由的,既可以决定将产权归属于个人,也可以决定共同持有。
其次,在约定共有房产时,夫妻双方需要确定各自所持有的份额,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所持有的份额应当是相等的,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财产来源不平等,双方所持有的份额可以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明示共有房产的权利时,必须完全遵守现行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此外,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中约定共有房产的情况下,也需要计划好以后的房产管理方式,如分配房屋使用权、修缮费用分摊、租赁收益分配等等。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共有,但在离婚过程中无法遵守共有约定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如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方式解决争议并维护各自的权益。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协商财产分割方案时保持合理、公正、合法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