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公证处可以补充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解决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问题,并生效于离婚判决或裁定的零时起。然而,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当事人考虑到协议中如有疏漏或需要进行修改等情况,可以将其提交至公证处进行补充或修改。
公证处具有法律认证效力,情况如下:
1.若离婚协议中已载明未在协议中登记的财产交割,可在公证处增加登记手续,加入协议。
2.如果离婚协议中未就子女抚养、赡养费用及抚养期间的费用等问题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附加协议,明确解决方案,并与原协议一并生效。
3.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彼此的财富、房产、车辆等有关物品,并未在协议中列表确认,其归属可以通过公证证明加入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的补充是可以在公证处进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协议的补充、推进离婚协议的产生法律效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