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负责公证、认证、鉴定等工作的行政机关,其职责是遵从法律规定服务大众。因此,公证处并没有权力调离婚协议。婚姻是个人自由选择的基本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应该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如果公证处插手调解婚姻关系,这样的行为是非法的,有损公证处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当然,如果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需要,公证处可以依法对婚协进行公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协公证是指当事人将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提交公证处,并经公证员确认后签字盖章,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婚协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应当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公证工作程序,不得干预当事人私人事务或违反法律规定。
总之,公证处在婚姻关系中的角色是保障当事人法律权益,确保婚姻协议合法有效,而不是进行调解。公证处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