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都属于贪污犯罪,但二者之间还是有所区别的。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违反职务、滥用职权,把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名义下的公款挪作他用、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谋取私利的行为。挪用公款的特征是行为主体与公款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如单位负责人等人员明知是公款,却将其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中或花费于个人消费、赌博等行为,从而侵吞了公款。
而贪污则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共服务、经济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侵吞国家、集体、民间财产的行为。贪污的特征是以职务上的便利为基础实施的,即贪污者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权力、地位,通过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私利。
简单来说,挪用公款是用单位或者集体的名义去挪用公款,而贪污则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求个人私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的主体和动机上的不同。但无论哪种犯罪行为,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侵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该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