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如果在签署时未盖章,是可以进行补盖章的。实际上,在签署协议时盖章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只要协议书上有签字,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如果发现没有盖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补盖章:
1.重新签署协议。如果协议书上没有盖章,可以重新签署一份完整的协议,并在每一页上盖上双方的公章或个人章。
2.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协议书已经签署,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详细描述收益权、责任、义务等方面,补充完善协议内容,并在补充协议上盖章。
3.在协议上加盖公证章。如果协议书上没有盖章,可以将协议书送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在公证书上盖章,这样公证书就代替了协议书的盖章。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补盖章,都需要注意,补盖章后一定要补充签署时间,并在两份协议(或公证书)上签字确认。这样才能保证协议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并避免出现争议。同时,如果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责任等重要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