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没有盖章。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协议的效力在于其是否真实、自愿、合法有效。盖章只是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一个形式,但并不是必要的。如果离婚双方在协议签署之前已经确认了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并且签署了书面的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经过盖章程序。
当然,盖章的作用是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身份证明不足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性时,盖章可以作为另一种证明方式。此外,一些单位或机构接受离婚协议书时可能要求盖章,这时双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
总之,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如果有可能影响到协议的实际运作,可以考虑进行盖章。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该密切关注协议内容,并尽量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此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