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之一,一方签署离婚协议后需要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而民政局在登记备案时需要盖章,那么究竟是盖哪种章呢?不同的民政局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盖章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局章:指民政局的公章或行政章,常用于文件的最后一页或彩色封面上。局章有法定权力,代表着该机关的正式发文性质,唯有民政局具有使用权。
2、登记章:用于标识离婚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般都是橙色或红色的印章。
3、备案章:也是用于标识离婚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颜色一般是蓝色或紫色,与登记章类似。
4、验章:用于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是在办理后续手续时使用。
在离婚协议的登记备案流程中,一般需要先持有离婚协议原件,到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以盖章。民政局在盖章时需注意,盖戳的位置应该与文件中所列明的位置相符,而且章的印记应该清晰可见。盖章之后,民政局会将一份完整的备案卷存档,另一份留给当事人。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时需要盖章,不同的民政局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是盖上局章、登记章、备案章或验章等印章,其作用都是为了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在进行离婚协议签署时,应该认真核对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登记备案时也应该按照民政局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登记备案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