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拆迁安置房是需要五证证明的。这五证证明指的是房地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这五证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证明,也是最核心的证明之一,也称“房本”。它是法律的基础,保障了房屋的合法权益,是购房者认为楼房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根据。拆迁安置房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意味着它是完全合法的住房,具有持久的价值。
(二)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的必备证明文件,也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从规划许可证上可以得知房地产的建设用地性质、批准时间、日常管理及管理机构等。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证明了开发企业在土地规划利用等方面符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拆迁安置房中,规划许可证是确定房屋是否在法定用途范围内的重要依据。
(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又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依法规管建筑工程监管的最基本的证明之一。它是建筑工程监理部门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的必备证明文件。拆迁安置房通过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该建筑物是经过规划、审批等程序合法建设的。
(四)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是房屋建设和使用的法定证明,它是拥有“被立项建设资格”的开发商向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用于验收建筑工程完成情况及房屋质量。获得竣工验收证明,是建筑建设施工、安装、验收都符合建设法律法规的重要证明。拆迁安置房必须拥有竣工验收证明,以保障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资格符合法定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向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开展预售业务时需要取得的证明。拆迁安置房通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证明该房屋是一种能够合法出售的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购买者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总之,拥有以上五证之一不足以保障房屋合法的地位和安全,必须同时拥有这五证之后,才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合法、有保障的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