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在进行城市拆迁时,将原被拆迁者安置在新建的房屋中。由于拆迁安置房涉及到房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具备五证方可以交付使用。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拆迁安置房最重要的证件之一,它证明了土地使用单位对该土地的所有权,成为拆迁安置房的法定产权依据。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许可证,证明了拆迁安置房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由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类似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它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明,证明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人是合法的。
五、住房质量保证书。这是拆迁安置房建成后,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向购买者提供的保证书,证明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具备五证后才具有交付使用的条件,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仔细核查这五证是否齐备,避免购买到“无证房”。同时,政府或开发商在进行拆迁安置房建设时,也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迁安置房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