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改造、土地征收等行为时,为拆迁安置对象提供的住房。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需要具备五证二书,其中五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二书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和土地使用证。下面对这些证书进行详细解释。
1. 房屋产权证: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该证明的颁发单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该证书可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合法证明,证明该房屋归拆迁安置对象所有。
2. 土地证:拆迁安置房所在土地的权利证明,该证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证明了拆迁安置房所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信息。
3. 规划许可证:在建筑施工前,需要提前获得规划许可证的批准,该证明由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施工结束后,需要经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颁发。验收证明证明了拆迁安置房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5. 质量检验报告:建筑工程验收时,需要进行各项质量检验,如空气质量、水质等检测。检测合格后可颁发该证明。
除了以上五证,拆迁安置房还需要有房屋买卖合同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拆迁安置对象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必须合法有效。土地使用证是国家授权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证明,拆迁安置房必须具备该证明以证明使用土地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具备五证二书,是政府在城市改造、土地征收等活动中为拆迁安置对象提供的住房。这些证书的质量和合法性决定了拆迁安置房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了拆迁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