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扶养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离婚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对孩子负责的态度所共同制定。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要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扶养费的支付
1. 离婚后,由父亲每月支付孩子的扶养费,扶养费的具体数额为每月RMB 2000元。
2. 扶养费的支付日期为每月1日,由父亲按时支付至孩子18周岁或取得高中学历之日止。
3. 如在支付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扶养费,父亲应及时与母亲联系,并在延迟支付扶养费的情况下,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扶养费所支付的具体项目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父亲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扶养费的使用。
二、探视与监护
1. 母亲对孩子的探视和监护权利不变,父亲应尊重母亲的意见,协商安排孩子的探视和监护事宜。
2. 父亲有权监护孩子,但孩子的大事如入学、转学等应作出共同决定,如无法达成共识,应向法院提出申请。
3. 监护期间,父亲应负责孩子的安全并确保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其他约定
1. 孩子的户口由母亲主管,父亲可随时与母亲联系,了解孩子生活情况。
2. 离婚后,除扶养费外对于房屋、财产等财产分割的事宜,双方已作出分割协议,在此不再赘述。
3. 本协议书于签字生效,并为双方的法律约束。
父亲签字: 母亲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