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恋物癖并不是一种疾病或精神障碍,它只是一种性倾向,与个体的性别、性取向等没有必然联系,但在社会上常常被贴上不当行为的标签,并因此经常受到歧视和排斥。
其次,判定是否有抚养权涉及到多方面的考虑因素,例如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双方的家庭环境和教养能力等等。仅仅因为一方有恋物癖,就否定其抚养权是不合适的。
最后,在抚养权争议中,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判断,而不会直接考虑抚养人的个人性倾向。因此,恋物癖并不是抚养权是否应该授予的直接因素,但其行为在实际中可能产生一些影响,例如是否带给孩子性侵犯的风险等。因此,如果一方有恋物癖,需要在抚养权争议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承诺和保障,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