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欠公司钱算不上挪用公款,因为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上违反规定,将单位资金、财物挪作他用的行为。而股东属于公司的股权所有者,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这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当然,如果股东以虚假借款或者骗取贷款为由向公司借款,而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贪污、受贿等行为,那么就可以视为挪用公款了。类似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这也反映出企业在治理股权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对于股东欠款的情况,企业管理层应该采取合适的措施加以管理并及时追收,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除此之外,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东的身份审核和风险评估,规范股东行为,避免可能的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