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公司的钱不算挪用公款。因为借款公司与政府并无直接关系,不存在公共财政的问题。借款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提供借贷服务作为商业行为,这些资金都是与客户签署合同,并由客户自愿决定使用的,不存在违法挪用资金的问题。
借款公司所提供的资金都是以利息的形式获得回报,与公共财政的资金来源不同。借款公司的资金属于私人财产,是由公司内部的投资人、股东,以及外部投资者等权益方提供,不属于公共财产。
同时,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借款公司也承担着合法的信贷业务。这些业务都是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没有挪用公款的情况。
当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如果借款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操作等问题,也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这些问题并不等同于挪用公款,而属于商业行为中的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借款公司的钱不算挪用公款,因为它的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与公共财政资金有所不同,在监管框架内运作,符合金融市场的规律和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