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法性,但不一定要盖公章。事实上,大多数离婚协议书没有盖公章,因为这并非法律要求。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与其内容的合法性息息相关,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签字即可。
离婚协议书所包含的条款可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旨在明确离婚双方互相承认的事实和协议的约定。如果该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增加了协议执行的保障。但如果双方没有要求公证,也不需要盖公章,只需要在协议上签字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不能强行要求当事人签署,否则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此外,不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上过多涉及无法履行或不合法的内容,例如要求对方放弃法定权利或轻率承担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责任等等,这样的协议将会被法院拒绝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没有盖公章并不影响其合法性,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签字即可。当然,对于某些需要增强合法性的协议,可以选择公证或找律师为协议加盖专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