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约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种事宜。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很多人会问到一些关于盖公章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盖公章、如何盖公章等。在这里,我们来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盖公章是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或者行政机关的认证,才能够获得合法性的保障。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离婚双方应该将协议书送往当地公证处或者民政局进行公证或认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具体来说,在公证处认证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协议书最后一页右下角的位置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确认。而在民政局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则需要在协议书最后一页右下角的位置盖上行政机关的公章,由负责人或协助人员签字确认。盖章的过程需要离婚双方一起完成,并在公证或认证之后,由双方各保留一份认证协议书作为备份。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盖公章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能够保障协议书的合法性,还能够为离婚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提供保障。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双方应该注意协议书的规范性,并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盖章手续,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