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中国具有相当的合法性,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并依法解决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文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是否需要盖公章,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盖公章。但是,为了让协议更具有可信度,双方离婚协议书最好还是可以盖公章的,这样在法律上更有保障,一旦发生矛盾可以更快速、有效地解决。
盖章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出现单方面修改协议的问题。在法律上,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盖公章,当其中一方出现变卦或违反协议时,这个协议书是不能够立即被承认和使用的,需要先进行司法程序的确认和判定。使用盖章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使协议书更快速得承认和使用。
而另一方面,盖公章也能够起到保护个人隐私的作用,因为盖章后,只有公证机关才有权查看离婚协议书中的具体内容。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盖章问题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双方可以协商后选择是否盖章。如果双方希望将协议更稳妥地落地,那么还是建议协议书盖公章,以保护双方各自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