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离婚协议通常是由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由公证处审核后予以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易推翻。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存在以下情形,则可以被推翻:
1. 协议内容存在违法、违背道德风俗或公序良俗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协议中承诺无条件放弃抚养权或财产分配不公等,这些情况均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2. 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的误解、欺诈或强迫等不公平行为。如果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一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另一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协议的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推翻协议。
3. 协议中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与我国法律规定不一致,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扶养费太低,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被推翻。
总之,公证过的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有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情况,这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撤销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