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公职人员职责、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260万的公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究,如果属实,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职人员,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挪用公款的数额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严格按照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应当根据挪用公款的情节来决定一定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归还所挪用的公款。
最后,除了刑事追究和行政处罚外,对于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应当依法追缴其挪用的公款,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归还,如果归还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规要求,则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并加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只有严格执法、坚决惩罚,才能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