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60万元是犯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为个人或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挪用公款或经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经济犯罪的行为,涉及到的金额数额越大,被判刑的可能性也越大。在这个案例中,260万元的数字已经远远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涉案人员有被判刑的风险。
挪用公款不仅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公款本来是为了服务于公共事业、为公众谋福利而存在的,如果被个人或单位挪用,就会导致公共事业的运转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到社会发展和公民福利。因此,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会引起社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不信任和痛恨。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法律和伦理的坏行为,必须得到严肃的惩罚和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