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共同抚养未成年的子女。这意味着,无论是远嫁还是留守在本地,抚养子女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远嫁女性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首先,由于距离的限制,远嫁女性无法直接参与到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中去,很难对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监护。其次,一些丈夫和他们的家庭可能会借机干涉子女的抚养事宜,给远嫁女性带来诸多不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远嫁女性没有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异,都应当履行父母的抚养义务,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物质支持。如果远嫁女性能够证明她有能力、有意愿参与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中去,法律将会保护她的抚养权,保障她在子女抚养和教育中的参与权和监护权。
总之,远嫁女性和留守在本地的妈妈一样,都享有抚养权。然而,由于距离和其他因素的限制,远嫁女性可能需要更加努力和付出才能履行好自己的抚养义务,并让子女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