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利用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尽管没有直接实施犯罪的行为,但是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在利用公款方面,有很多种形式,例如虚构项目、夸大投资、误导账目等,都可以被视为挪用公款行为。
而对于被别人利用挪用公款的行为,也需要考虑其主观故意和责任问题。如果被利用者并不知情或没有参与其中,可以认定其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被利用者故意为之或明知其不合法,却仍然协助或默许其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责任的划分上,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或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不过,如果被别人利用挪用公款是被迫的,例如遭受了威胁或者利益上的压力,可以作为从犯情节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种情况需要充分证明,有法律依据支持,同时还需要考虑被迫行为的程度和对他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总之,被别人利用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应用时,需要充分考虑其主观故意和责任问题,同时也需要从情节和造成的损失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