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别人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行为。因此,如果有人指使别人挪用公款,那么他本人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职务违法行为。挪用公款的定义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或者物资的人员,将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财政资金或者物资非法侵占或者挪用用于自己或者他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为己有等行为。如果有人因指使别人挪用公款而导致公款挪用行为的发生,那么该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指使他人挪用公款是指使犯罪行为。指使他人挪用公款是一种诱发犯罪行为的行为,虽然本人并没有实际操纵挪用公款的过程,但是其行为却是诱导了违法犯罪的他人。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煽动、指使他人犯罪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如果一个人指使别人挪用公款,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在煽动、指使别人犯罪,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作为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或者物资的人员,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信用体系,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如果有人指使别人挪用公款,那么不仅承担着道义上的错误,更将面临法律上的追究。
综上所述,指使别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该加强对职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公共监督力度,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处,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