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业属于国家所有,产权账簿也属于国家所有。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户会获得政府提供的一定面积的房屋作为补偿。这些房屋被称为“拆迁安置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开发商兴建,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居住。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但居住权属于拆迁户。拆迁户会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为20-70年不等。期限结束后,这些房屋将归还给国家。
当拆迁户想要将拆迁安置房转让或出租时,需要先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因此不允许私人转让。相反,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将房屋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居民。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归属于国家,但居住权归属于拆迁户。拆迁户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但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私人不可转让,转移权由政府审核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