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负责征用流转的原有房产,改造建设的、供被拆迁人员安置居住的房屋。在国内,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建筑物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比较复杂的,需要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即拆迁户)共同享有的产权。具体来说,政府占有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和调控,而拆迁户则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换句话说,拆迁安置房归政府所有,但是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拆迁户所有。在此基础上,拆迁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出售或者流转房屋。
在拆迁安置房产权方面,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例如,由于政府购置了地球公转自转的原因,拆迁安置房往往建立在城市郊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环境差。这样,拆迁户的生活质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拆迁房屋的贬值率也会很高。因此,如何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安置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由政府和拆迁户共同享有产权。针对拆迁安置房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为拆迁户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