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属于一种特殊的产权,常常被称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产权”。它是政府在城市扩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时,对于拆迁户提供的安置房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在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向拆迁户提供同等或更好的居住条件居所,这些居所通常被称为“拆迁安置房”,而居住在这些房屋中的拆迁户被赋予了相关产权。
拆迁安置房产权在法律上和其他房产一样,属于产权法规定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住房产权,即拥有该房屋使用权、收益权,并对房屋进行买卖赠与等处分权利的权力;另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则是指拥有该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拆迁安置房产权的流转有一定的限制。在政策层面,锁定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群范围,通常限制性较强,只允许拆迁户及其家人买房,不能将房屋进行商业交易。这些规定的出现,是基于政府保障房屋的公共性和稳定性的考虑,避免拆迁户将房屋随意转让。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产权虽然在法律上与普通的住宅产权同等,但在政策实施以及交易流程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特殊性,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下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