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相关问题。离婚协议的成立需要双方自愿达成,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否定离婚协议的成立,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述。
(一)当事人未完全了解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的成立需要当事人自愿达成,签订协议。然而在签订协议前,可能会出现未完全了解协议的情况。如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没有仔细阅读协议,或在签署协议前没有进行财产的评估等,这样可能导致其未完全了解协议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离婚协议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未完全了解协议的内容。
(二)离婚协议存在违法行为
离婚协议的成立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法行为,如违反了财产法律规定、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等,那么该离婚协议的成立将会被否定。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制定协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被强迫签署离婚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在另一方的威逼、恐吓之下强迫签署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成立是不具有真实性的,因为当事人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制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的成立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签署协议。当事人如果发现离婚协议有问题,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可能被判定离婚协议的成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