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是一种合法的协议,在离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自发的,协议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结婚登记机关审核。因此,如果想要否定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应该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存在不自愿、不公平、不合法等情况。
首先,协议双方签署协议时存在被强迫、威胁、利诱等不自愿的情况,如一方拒不签署协议则受到家暴、疏远等不正当待遇。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音像资料、医疗记录等,证明签署协议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协议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和自愿性。
其次,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配、赡养抚养等方面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比如,协议中对一方的财产分配不合理,或对子女的抚养费用不合理等。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并据此进行重新裁定。
再次,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没有达到法定的离婚标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等。这种情况下,也有权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总之,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不公平、不自愿等不合法情况,可以通过提供证据等方式进行申诉,并要求法院对离婚协议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定,以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