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达成的一种协议,协议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但是也有一些内容是不能约定的。
首先,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约定的离婚费用、抚养费、探望权等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因此,离婚协议不能约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权益的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探视、监护等问题。
其次,法律也规定了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夫妻一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对方奖励金或“二婚”离婚时对方可以获得更多财产等内容都是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都是不可以约定的。
最后,离婚协议的约定要具有公平合理性,不能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得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放弃债权等行为。因此,一些过于片面或不合理的离婚协议也是不可以约定的。
总之,夫妻离婚后所签署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而对于不可约定的内容,需要特别引起双方的注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