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诉讼,如果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法院会考虑许多因素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如父母的家庭环境、收入水平、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等。
如果被告缺席庭审,法院会依据被告的缺席宣告其放弃辩论权,即法院会通过邮寄传票等合法手段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被告收到传票,但仍不到庭参加诉讼,则可以视为被告自愿放弃了自己的辩论权利。
对于缺席庭审的当事人,法院一般会通过公示等方式对其进行通知。如果被告缺席庭审,且没有适当理由解释缺席原因,按照法律程序理解,法院将会对原告方有利的判决,即判决原告方胜诉。
当然,如果被告方在庭审前提出了合法的辩护和理由,如生病或出境等,法院可能会重新安排庭审时间,并继续开庭审理案件。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诉的证据情况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无论当事人是否到庭参加庭审,只有证据充分证明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法院才会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因此,即使是缺席庭审,对于判决结果并不会对判决权的判断产生过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