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离婚后,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决定子女抚养的事宜。在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中,被告一方可以选择是否出庭,即缺席。
虽然被告可以缺席,但这并不是推荐的做法。首先,如果被告缺席,则会导致判决结果由法院单方面进行裁定,这可能会对被告的权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其次,被告缺席可能会导致法院对被告的信誉和正当性产生质疑,这可能对被告在未来的诉讼中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被告应该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尽可能出庭,在法官面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如果被告确实无法出庭,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解释缺席的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