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一种较为敏感的家庭法律事务,需经过法庭审理和判决。但当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故没能出庭,就会出现缺席判决的情况。那么,如何处理这种缺席判决书呢?
首先,当事人应尽量避免缺席,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但若确实出现了无法避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缺席判决书:
1.复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件。申请复议的理由必须有充分证据,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不予受理。
2.再审:当事人若对原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件。再审的标准为“新的事实、新的证据或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若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获得再审的机会。
3.申请撤销或变更: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判决。撤销判决需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并符合法律规定;变更判决需证明原判决与事实不符,提供新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才会被法院考虑。
通过上述方式处理缺席判决书,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了法律监督的效力。当然,在处理缺席判决书时,当事人应遵循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便取得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