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宅基地的单位主要是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等当地政府行政机构。这些单位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于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民,提供相应的宅基地审批、登记和管理服务。
具体来说,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主要机构,承担着宅基地规划、审核、登记、档案管理等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则是在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申请、审批和管理宅基地的工作。
在办理农村宅基地时,农民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农业用地地力评价证书等。同时,要符合国家、省、市、县的规定和争议调解意见、环保审核、村民群众的意见等多方面的要求。
总之,办理农村宅基地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需要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协作。只有在这些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合法的宅基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