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负责管理或使用公共财产的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将这些财产用于自己或者他人不当用途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在我国,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范畴,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涉及重大案情的挪用公款案件,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涉及一般案情的,由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方式包括询问、检查、搜查和扣押等手段。
除了公安机关,挪用公款还可以由其他机构进行监督和查处。例如,财政部门可以对涉及财政资金的挪用公款案件进行审计和追赔工作;国家监察机关可以对公职人员涉嫌挪用公款进行监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挪用公款案件进行检察和起诉等。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给个人带来严重后果,也会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查处和惩治,维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