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刑事案由,其罪名主要有贪污罪、受贿罪、侵占罪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挪用或者分配给他人的行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或挪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在贪污罪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公款挪用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将挪用公款视为贪污罪的一种犯罪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也属于受贿罪的范畴。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所得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挪用公款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也就涉及到了受贿罪。例如领导向下属分配任务,为了得到下属的支持与配合,将公款挪用作为回报,这就构成了领导受贿,下属行受贿的情形。
最后,挪用公款也可以被视为侵占罪的范畴。侵占罪是指侵占或非法处分他人财物,并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侵占罪构成要件,挪用公款也符合其罪名。因为公款属于国家或者人民的财产,挪用就是对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了占有或处分,实质上就是对公款进行了侵占。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刑事案由,常见的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侵占罪等。在具体应用中,针对不同情况与构成要件,需要严格依法认定挪用公款罪名,保障法律的公正、准确、公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