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将公款挪为私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显然,如果个人只是按时归还了自己的私人借款,不应被视为挪用公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用途,即使最终将这些款项还回公账,仍然构成挪用公款。因为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也涉嫌侵占国家资产,对于接受的贷款也违反了借条规定。而如果个人借得的钱款并非来源于国家财政,也不是公共资金,那么算不上挪用公款行为。
总之,个人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该尽量避免将公款或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用途。因此,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有必要在贷款、还款过程中遵循合法途径和程序,合理使用借入的资金,及时还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