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什么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利用处理公款的职权和手段,擅自将公款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用,或者其他非法目的,造成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此定义,接私单收的钱也可以归为挪用公款行为。
接私单收的钱,实际上是公务人员利用了处理公款的职权和手段,将公款用于其他非法目的,这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类似的。因此,无论私单金额大小,从本质上来讲都可以被归类为挪用公款的行为。
此外,公务人员在接受私单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侵害公有财产,例如,在公有车辆或者设备上私自使用或者私自变卖等行为,都有可能引发公共财产受损,这也是不应该被忽略的问题。
总之,接私单收的钱的确可以算作挪用公款行为,是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的不良行为。在此背景下,应当加强对其的打击和追究,保障公共资源的公正合理利用,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