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半非法占用、使用、转移、私分或者挪作他用的公共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其中,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物,多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行贿、受贿等犯罪中也有类似规定。
从法律上讲,挪用公款多大数额构成犯罪,确切的说法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定数额。因为法律上没有对挪用公款的数额进行具体规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数量、时间、频率、品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如果挪用的数额达到了几千元或几万元,就可以按刑事犯罪处理了。此外,还需要考虑具体情节,如是是否跨度较长、是否在重大工程项目、是否涉及重点领域等。如果符合刑事犯罪标准的,应按刑事犯罪处理,从轻处罚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必须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能以个人利益为准则,公共财产必须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