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都不要抚养权的情况很少见,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首先,法院将依据孩子的实际利益来进行判决。如果孩子非常年幼,不能照顾自己,需要家长的呵护和照顾,那么法院通常会给予母亲或父亲一方抚养权。
其次,如果离婚的双方都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亲属或监护人来担任。
最后,如果离婚的双方都无法或者不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也没有其他亲属、监护人或者更适合的人来担任,那么可能会由社会福利部门照顾孩子并承担抚养费用。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将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重,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离婚双方来说,要承担好自己的责任,担任好父母角色,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