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名叫***,系***的亲生父亲。被告是我的前妻***,系***的亲生母亲。
本案源于我与被告的离婚纠纷。离婚后,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关于孩子的抚养与教育的事宜,现被告负责照顾孩子,但未按时按量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被告还暴力对待孩子,给孩子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鉴于此,我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孩子的权益应该放在第一位。而此次我起诉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完全出发于我对孩子最好的考虑。首先,我是孩子的生父,应该享有法律上的抚养权;其次,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条件,可以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成长需求;再者,我具备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充分的爱心,能够在教育上给予孩子更好的支持与指导。
相比之下,被告未按时按量履行赡养义务,未能实际照顾好孩子。而且,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伤害和身体伤害,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这种行为不符合作为亲生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更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最后,我再次重申,我的起诉完全出于对孩子的爱和关心,希望法庭能够正义地审理本案,裁定将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感谢法院的耐心审理!
原告:***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