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我的前夫是被告YYY。在此我宣誓并阐述以下事实:
我们是在2010年结婚的,生了一个儿子。然而,由于家庭原因,我们在2018年6月经过协商最终决定离婚。离婚判决书已经通过,本人获得儿子的监护和抚养权。
但是,从分开到现在,我的前夫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也没有按时缴纳抚养费。由于他的工作关系,他经常出差,几乎没有回来过几次,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照顾。由于我的工作原因,无法全天候照顾儿子,所以我需要让儿子入托,但是由于抚养费问题,儿子的入托问题一直没有得以解决。现在,儿子已经上小学了,但我也无法全天照顾他,需要让他到亲戚家寄宿学习。而我的前夫对此完全没有任何关注和配合。
基于以上情况,我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将儿子的抚养权交给我父母来维护,由我父母安排儿子的生活和学习,并要求我的前夫按时缴纳抚养费。我目前无法负担全部抚养费用,希望法院能给予合理的费用设定,以保障儿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衷心感谢法院为此次事件所作出的任何帮助和支持!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