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文件,也是办理离婚手续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双方需要将其提交到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必须要去民政局取的文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形式的,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表明离婚达成了双方的共识即可。因此,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离婚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等程序,证明离婚双方确实达成了协议,就可以作为离婚的有力证据。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离婚协议书等。如果离婚协议书未亲自到民政局领取,可以委托其他人或邮寄等方式将离婚协议书递交到民政局。另外,现在很多民政局都支持在线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提交资料等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也为不方便到场的离婚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虽然不是必须要亲自到民政局领取,但需要在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及时签署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