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决。如果原协议或者裁定已经规定了抚养权的归属,则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再次起诉抚养权。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后对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是不能再次起诉抚养权的,因为协议已经被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确认。如果离婚时由法院做出了抚养权的裁定,那么对方也是不能在裁定规定的时间内再次起诉的。
但是,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孩子的抚养问题,或者法院没有对抚养权做出裁定,那么对方可能会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起诉抚养权。此时,对方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在做出决定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意见、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多个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
总的来说,《婚姻法》赋予离婚后子女抚养之权利,一方离婚后的不当行为、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均不利于子女的成长,都可以成为对方再次起诉抚养权的依据。因此,离婚后,一方要认真对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尽可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