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公共单位的财物或款项挪用为私人占有或使用的行为。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被列为贪污犯罪之一,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其法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公务员挪用公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公款、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规定:以公权力或者职权侵占、挪用、私分或者非法使用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设施设备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或者调离、降职处分;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可以并处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破坏国民经济和社会治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比较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行为人不仅会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还会对社会治安和公共财产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应当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