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附属房是指依托农村宅基地建设在宅基地范围内,为家庭居住、劳动和生产经营所建设的住房。农村宅基地附属房的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正式申请,并经过相应的审核程序,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符合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条件,土地利用合法、环境卫生符合卫生要求的;
2、准备建造、增建、改建、扩建附属房等类别房屋。
二、申请程序
1、农户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制作现场勘察报告。
3、公示:村委会在显著位置公示申请内容、申请条件、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等信息,并接受群众的反馈意见。
4、审核:村委会、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5、审批:乡镇政府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申请附属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2、申请附属房应与主房建在同一个宅基地内;
3、申请附属房应保证合法性,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农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区市相关规定承担相关的审批费、出租房定期维修费和使用房的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