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取得的建筑用地,通常用于建设农村居民自住的住房。农村宅基地包括一定的土地面积和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与住宅有密切关系的设施,如厕所、水井、畜栏、鸟舍、花圃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宅基地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使农村居民们更加舒适地居住。
在《宅基地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农村宅基地的附属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建设要求。根据规定,宅基地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应当与宅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状况相符合。
因此,若农村居民在申请宅基地时,能够提出符合规划管理和建设要求的附属设施规划,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建设可以被纳入宅基地建设的范畴之中,得到相应的合法建设和管理。
总之,附属设施是农村宅基地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依法开发和利用宅基地时,必须合法建设和规划管理,以保障农村居民的住居条件和生活质量,同时也要为保护和建设美好乡村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