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白协议是一种非法行为,既不符合法律法规,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拆迁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发展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各方得到适当的补偿和福利,特别是需要尊重和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安置。
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考虑,导致一些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会有很大的精神压力,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将签订拆迁协议的风险转嫁到拆迁户身上,在协议中故意留下一些空白条款,并告知拆迁户这是正常的行为,需要在后续赔偿中再行协商,但真正实际情况是这些空白条款后续赔偿往往存在很大的争议和不确定性,这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和不公。
在法律上,签订空白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协议需要的标的物是明确的,空白的协议根据法律是缺乏有效性、合法性的。如果在协议中遗留了一些不确定的内容,后续的协商中可能对拆迁户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无法达到正当的赔偿和安置目的,从而导致一些拆迁户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签订空白协议是严格禁止的。如果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出现了任何不确定、不明确的内容,应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公正、公平。 如果协议内容因为双方原因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当地政府应该参与,通过协调赔偿和安置方案,确保拆迁户获得合法和公平的待遇,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